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指南
诉前调解指南
一、诉前调解案件有案号吗?
人民法院对诉前调解案件编立“民诉前调”字号,实行统一管理。
二、诉前调解阶段,大调解中心会做哪些工作?
(一)指导当事人填写《送达地址确认书》,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诉前调解、法院一审、二审、再审以及执行程序。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,应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。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,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,使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,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。
(二)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、证据副本等材料,为提高送达效率,调解中心可采用手机短信、微信、电子邮件、现场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调解及诉讼文书。
(三)经当事人同意开展庭询,制作调解笔录,固定当事人诉求、事实证据,整理争议焦点,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;在平等协商、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,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三、纠纷经诉前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后,如何确定法律效力?
(一)经调解达成的协议,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;
(二)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,一方当事人不适当履行义务的,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;
(三)即时履行完毕或者其他情形的,当事人无需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,可填写登记表备案。
四、诉前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得到保障吗?
(一)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,起诉时间作为处理先诉管辖争议的依据;
(二)诉前调解阶段可以依法进行诉前保全;
(三)诉前调解阶段送达的起诉状副本、证据副本、应诉通知书及附件(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、义务、诉讼活动规则》《当事人诉讼风险责任承担告知书》《举证通知书》《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须知》《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》《广州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》)等材料,送达效力及于诉讼阶段;
五、诉前调解的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?
诉前调解阶段免交诉讼费。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,依法不收取诉讼费。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,根据情况适当减免诉讼费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诉前调解,或虽参加调解但因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,经庭审查明后,可以在诉讼阶段酌情增加其负担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诉讼费用。